
今日
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
自2026年4月8日起
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
可上浮情形的最高贷款额度
进一步加大对各类政策支持对象的
住房保障力度
根据《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上浮情形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》,符合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缴存人,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在原有基础上上浮20%,上浮情形不叠加,单笔贷款最高可贷额度提升至180万元:
属于本市相关人才政策规定的人员;
2.购买装配式住宅;
3.购买本市政策规定的绿色建筑商品住宅;
4.养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申请人;
5.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已连续满5年未提取公积金。
此外,对于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,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50%,上浮情形同样不叠加,单笔贷款最高可贷额度达到225万元。
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强调,原有政策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规定,按本通知执行。该政策自2026年4月8日起正式施行,有效期至2030年2月28日。
此次调整旨在更好满足合理住房需求,支持人才安居、绿色建筑、装配式住宅发展,以及多子女家庭和长期稳定缴存职工的购房需求。
政策解读:
一、优化贷款政策的必要性
为贯彻落实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部署要求,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,进一步加大对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,有效减轻缴存人贷款负担,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,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上浮情形的最高贷款额度予以调整优化。
二、相关问题解答
来源 | 东莞日报记者/范德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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